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之組織
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稽核室,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稽核人員,負責本公司內部稽核業務及對子公司稽核業務進行監理。
本公司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監察人同意,並提報董事會決議。
內部稽核之運作
稽核單位應依風險評估結果擬定年度稽核計劃,並應確實執行,據以評估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作成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定期交付監察人查閱。其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評估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
查核範圍應涵蓋所有營運活動,依企業所屬產業特性以營運循環類型區分之控制作業外,尚應包括「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8條所規定之控制作業。
稽核單位與受查單位就查核結果充分溝通,對於查核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由受查單位提交改善計畫,並依照改善計劃預計完成時限進行追蹤,定期作成追蹤報告,依法定時限交付監察人查閱。
稽核人員應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並應本誠實信用原則,確實執行稽核職務。內部稽核人員應持續進修,以提昇稽核品質及能力。
本公司為落實公司自我監督機制,及時因應環境之改變,以調整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並提昇內部稽核部門之評估品質及效率,每年辦理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覆核各單位所執行的自行評估作業,包括檢查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綜合自行評估結果,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內部稽核人員於法定時限前,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各項應申報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