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政策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如尚有盈餘,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案,提報股東會。
本公司股利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為之,惟須考量公司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30%為股東股利。若公司決定分派股東股利,其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10%。
股利資訊
年度 |
董事會決議(擬議) |
股東會日期 |
現金股利 (元/股) | 股票股利 (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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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113-3-22 | 113-4-1 | 0.0 | 0.0 |